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防范和控制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工地、厂房、建筑物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防范和控制施工现场 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工地、厂房、 建筑物等。 第三条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主要包括:液体、气体、固 体,以及易燃液体、气体和固体。包括但不限于石油、液化气、 油漆、酒精、化学药品、天然气等。 第四条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原则是:严格控制、合 理储存、科学使用、安全运输和及时销毁。 第五条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项目负责 人,包括总包单位负责人和分包单位负责人。 第六条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目标是达到“防火、不 露馅、不暴露、不散装、不积存、不迎雷、不聚集”的目标。 第二章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要求 第七条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要求如下: (一)储存场所应远离明火、热源和电器设备,应设有防火 设施和灭火器材。 (二)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不得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 品,避免物质之间发生化学反应。 (三)储存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 第1 页共 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