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勘察设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相关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勘察、设计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勘察、设计各阶段质量,确保设

司 青 岛 地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勘察设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相关工作的过 第一条 程管理,提高勘察、设计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勘察、设计各阶段 质量,确保设计进度满足总体计划要求,同时增强勘察、设计单 位现场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规定, 第二条 以及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与勘察、 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和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参建的所有 第三条 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含勘察监理)等相关单位(房地产开发 设计、咨询等单位的考核另行规定)。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的考核类别依据各勘 第四条 察设计单位对地铁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所承担的任务、性质的不同 划分为设计考核和勘察考核。本办法以勘察设计线路为考核单元, 对所有勘察设计单位分阶段分别进行考核。 第二章 日常管理及处罚条款 地铁集团建设分公司技术处(以下简称“技术处”) 第五条 负责设计阶段地质初勘、详勘的勘察和勘察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 负责施工阶段的补勘、勘察配合的管理工作。 地铁集团总工办(以下简称“总工办”)、计划合约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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