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名词解释: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
名词解释: 1. 法学 :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 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2. 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 机联系的整体。 3. 法学体系中分支学科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综合法学 理论法学: 是指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 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其主要代表是法理学,以及法的理论、法的一般理论之类命名的学科。 应用法学: 是指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代表性学科: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社会法学、程序法等。 历史法学: 是指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包括:中外法律制度史学、中外法律思想史学、法学史学。 综合法学: 是指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国际法学是典型的综合法学。 4. 法理学研究方法: 是指法学研究主体在研究法学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特定行动方式和 思维方式,是获取一定研究成果所须通过的门径或所须运用的手段。 5. 现代意义上的法理学 :通常是指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专门学 问,即作为法学体系中一门分支学科存在的专门学问。 6. 法哲学 :主要是指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学问,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 7. ★法是为社会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 : 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 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8. 社会规范 :是指调整社会生活中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规范,它是不同的社会主体参与 和处理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它既有社会性,也有个性。 9. 自然法则 :是指自然现象的运行规律,反映了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它的存在和发挥 作用,同主体的思维和行为无关,它不是社会现象,不具有社会制度和社会文化的内 涵。 10. 技术规范 :被指称为有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 求等方面的准则或标准。 11. 法的现象 :是法这个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外部联系,是可以直接感知或触摸的,可以凭 经验和直观的方式认识的。 12. 法的本质: 是法这个事物的内部联系或内在规定性,它决定法的根本指向,比较深刻 和稳定,往往难以直接感知,而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认识和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