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1.总则  1.1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 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简称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1.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构承担;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本规范的规定。 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1 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 构)提供以下资料: a.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 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 c. 其它有关资料。 2.2 评价机构按照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 1. 预评价程序见附件 2.3 准备 准备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 对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 初步工程分析; b. 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 c. 编制预评价方案。预评价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 )。建设项目概况; b )。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 c )。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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