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职人员“慵懒散软”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职人员"庸懒散软"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改进公职人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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