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制度
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制度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应根据村镇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村镇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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