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合肥维管段《安全监察指令书》(安质环保部[2021]第12号)
安全监察指令书(安质环保部)[2021]第”号合肥维管段:经检查发现下列安全隐患(问题),自接到指令书之日起z日内,填明问题 分析及整改措施,将此指令书发送至安质环保部,限2021年05月02日前整改
安全监察指令书 [2021] (安质环保部)第”号 合肥维管段: z 经检查发现下列安全隐患(问题),自接到指令书之日起日内,填明问题分析及 20210502 整改措施,将此指令书发送至安质环保部,限年月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 报告发送至安质环保部,据此检查、验收整改完成情况。 20210426 年月日,特派员检查上海处合肥维管段淮南西变电所设备检修记 4101104-0104-02 录,发现:一是月日、日在所内执行的号、第三种工作票无 安全预想会录音;二是作业组成员檀利凯,执行工作票时未到达现场,作业派工 单签字为他人代签,存在严重人身安全隐患。 安 [2018]49 违反《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电运安号) 全 隐 第七条第二十一款“严禁不按工作票中分工作业”之规定和第八条第十款“严禁 患 1000 工作票、预想会弄虚作假或预想会不录音”,给予合肥维管段经济考核 问 元。 题 整改要求:针对上述存在问题,请立即组织召开分析会,对工作票签发、审 及 核、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深入查找、分析,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时 整 通报给各科室、检修车间、工区、作业队,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改 要 求 检查人:李长龙(签章) 安质环保部部长: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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