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室的管理制度

留样室的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本公司留样样品的适用与管理。3.内容3.1 实验室设置

留样室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 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公司留样样品的适用与管理。 3. 内容 3.1 实验室设置产品留样室,室内有必要的样品存放条件和温湿度测试设施。 3.2 留样观察人员接收样品时,检查封口是否完好,外标签是否完好、清楚, 合格后双方填写《留样样品接收台账》,包括名称、日期、批号、规格、数量、 厂家、送样人、收样人。 3.3 留样数量 3.3.13 物料(主要物料):全检量的倍; 3.3.28 成品:全检量的倍; 3.3.32 稳定性试验考察:全检量的倍。 3.4 留样包装应与市售一致,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湿度与产品标签所述一致。 3.5 每批留样均应贴上留样证,注明:品名、规格、留样数量、批号、留样日 期、抽样人等。 3.6 样品管理人员将留样观察的样品按要求分类、整齐存放于指定条件的地点。 3.7 30℃ 样品存放间温湿度应符合要求,温度应不高于,湿度应保持在 45%~60% ,且有温、湿度计与照明等设施。 3.8 所有样品均应保存至规定留样期限。 3.8.1 原辅料留样时间至有效期后一年; 3.8.2 包材留样时间至版本更换后最后一批包材有效期后一年; 3.8.3 成品留样时间至产品的有效期后一年。 3.9 留样又检验中心人员保管,并建立留样台账,定期登记清理。 3.10 样品管理人员每天检查留样室温度、湿度,并作记录。 3.11 留样观察人员负责按要求观察留样,并填写记录,包括品名、批号、观察 日期、观察项目(外观、水分、含量)、观察结果、观察员签字,复核人员复核, 签字。 3.12 留样观察人员应负责每年年底对留样观察工作进行总结。 3.13 产品再留样室期间,出现异常质量变化,留样观察人员应填写《留样变化 通知单》上报给上级部门。 3.14 留样产品不得外借或转送他人。 3.15 凡出场的产品均属观察对象,新产品(投产两年内)或公司确定重点考察 产品,进行稳定性试验考察。 3.16 当接收到用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检验结果作仲裁分析或产生出现异常等 情况,需动用留样分析时,应随时能够调用留样。观察期可研至有效期后一年, 以提供延长使用期的依据。 3.17 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应填写《销毁申请单》,经上级领导审核批准后,按 时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包括样品名称、批号、销毁原因、销毁方法、数 量、规格、销毁人签名、销毁监督人签名。 4.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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