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保障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疗质量,并郑 重承诺: 一、遵纪守法,恪守医德,规范执业。 二、及时办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不在未取得或逾期 未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诊疗活动;不在暂缓校验期间违规 开展诊疗活动。 三、妥善保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伪造、涂改、变造、出卖、转让、 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将科室、房屋等发包、出租、出借给其 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四、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和服务内容开展诊疗活动;不超出执业登 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不在未经审批或备案的 情况下,擅自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干细胞、免疫细胞等临床研究;不在未经备案的 情况下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不擅自将按照临床研究管理的干细胞、免疫细胞治 疗等技术直接应用于临床。 六、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管理;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不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七、规范药品和器械的使用;不违规购买和使用麻醉、精神类、医疗用毒性 和放射性等药品;不擅自购买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不违规购买和使用植入类、 介入类医疗器械。 八、诚信服务,不开展虚假宣传,不欺骗、误导患者就医;不以虚假医疗、 诱导医疗、过度医疗等方式损害患者利益。 九、依法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紧急情况下服从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的调遣,不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不发生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情形。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