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浅谈行政法的价值特点
浅谈行政法的价值特点 高轩 摘要:行政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的共同价值。但因行政法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又决定其具有与其它部门法不同的价值内容、价值形式、价值实现的主要方式及其价值
浅谈行政法的价值特点 高轩 摘要: 行政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的共同价值。但因行政法自身的 性质和特.点,又决定其具有与其它部门法不同的价值内容、价值形式、价值实现的主要方式及 其价值之间的相互关系等特.点。 一、行政法价值的前提—价值与法的价值___曾提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 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事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 系的物的属性。”马思关于价值概念基本含义的论述,对法的价值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随着价值论研究的深人,又提出了新的观点,认为“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意义。包括客体对 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和主体关于客体的绝对超越指向两个方面。峋据此,价值的主体是人,或人 之延伸与结合—社会,而不是物。最基本而最终意义的价值主体只能是人。“凡是谈论价值, 从根本上说都应当是相对人而言的,价值为人而产生,为人而存在,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 价值的客体主要是物,这里的物并非物理学意义上的物,而是哲学意义上的物,是指人主观世 界以外的客观实在。它可能是物质形态的,也可能是____的。作为物质形态的物自不必多言, 作为____的物则包含着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法律规范、__策略、社团规章、__纪律等。 价值的前提是人的需要,没有人的需要,价值就不可能得以体现,就没有价值问题。而人 的需要是多层次多方面的。 价值的内容为“对于人的意义”,即一是客体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二是人在处理客体与 人的关系时关于客体的绝对超越指向。作为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的价值,是最直观的价值表现。 表现着外在物与人的关系的应然状况,包含着人的希望与理想的成分。所谓绝对超越指向,是

![[法律资料]浅谈行政法的价值特点](https://docimg7.docs.qq.com/image/9PPA3f68RfSy985HXhFlQA.jpeg?w=793&h=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