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信息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局长、书记副局长、及总工机关处室、基层单位负责人1总则1.1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生产经营管

信息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局长、书记 副局长、及总工 机关处室、基层单位负责人 1总则 1.1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保障电网 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保护条例》等国家和上级单位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局信息系统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信息广域网及内部局域网,以及在网络上运行的 或未联网的所有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软件、数据等)。 1.3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纳入全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遵循“统一领导、统一 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建设”和“谁主管、谁负责、联合防护、协同处置”的 原则,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与技术并重、综合防范”的方针。 1.4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信息设备、设施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 保障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信息的安全,维护信息系统的安 全运行。 1.5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要综合平衡安全成本和风险,优化网络与信息安全资 源的配置,实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确保重点。重点保护网络以及关系到企 业重大利益,电网安全生产运行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 1.6局所属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职 工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系统的安全。 1.7 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各单位。 2安全管理责任制 2.1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实行全局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度。 2.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第一责任人。2.3局信息系统安全 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信息系统安全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管理全局信息系统安 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并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2.3.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有关法规、规程、制度、指 令、标准、规范, 统筹本局网络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相应规章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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