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国现代行政法的发展对宪法的影响一

中国现代行政法的发展对宪法的影响一 引言 “行政法是一种导致文明生活的力量,是国家的金质纽带”。“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而行政法则是宪法的实施。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分,并且是宪法的动态部分。没有行政法

中国现代行政法的发展对宪法的影响一 引言 “行政法是一种导致文明生活的力量,是国家的金质纽带”。“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而行政法则是 宪法的实施。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分,并且是宪法的动态部分。没有行政法,宪法每每是一些空洞、僵死 的纲领和一般原则,至少不能全部地见诸实施。反之,没有宪法作为基础,则行政法无从产生,至多不过 是一大堆零乱的细则,而缺乏指导思想。”可见,研究宪法、宪政不能不研究行政法。 我国现代行政法和整个现代法制一样,是从1978年以后才发展起来的。我国是一个受封建统治时间 很长的国家,在历史上没有什么法制传统,现代法制观念是19世纪末才开始从西方传入我国扎下根来。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制建设曾一度受到重视,但后来又逐渐受到干扰,直至“文化大革命” 遭受彻底破坏。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的极“左”错误路 线,重新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从此,我国的法制建设才进入了一个比较稳定 的发展时期。所以,我国真正比较集中致力于法制建设的时间实际上才十几年,这是研究我国法制状况必 须特别注意的一个时间概念,如果没有这个时间概念,而完全以西方的眼光来看待我国的法制建设状况, 就很难得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如前所述,行政法与宪法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因此,行政法的发展必然会对宪法产生直接的影响。 本文试图就我国现代行政法的发展状况以及对宪法的影响作些探讨。 我国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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