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井下安全许可制度
矿山井下安全许可制度矿山井下安全许可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
矿山井下安全许可制度 矿山井下安全许可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 规,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非煤 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 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和海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