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