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劣
“最低价中标”的适用范围及应对办法 前段时间,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据说,当时该部分电缆属于乙供材范围,施工单位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选择了电缆供应商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结果出现了
“最低价中标”的适用范围及应对办法 前段时间,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据说,当时该部分 电缆属于乙供材范围,施工单位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选择了电缆供应商陕西奥凯 电缆有限公司,结果出现了偷工减料的情况。诸如此类这几年,社会上更是不断爆出 一些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案例,使社会上对“最低价中标”这种方法议论颇多,甚 至有声音要取消这种评标方法。“最低价中标”法是否罪不可赦?本文想从“最低 价中标”法的优缺点、适用范围以及改进方法等方面予以阐述。 一、“最低价中标”的有关规定 目前,社会上称为“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主要是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 法暂行规定》中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中的“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 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根据经 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 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价格 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只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 定性的符合性评审,只要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为合格,然后按照最终的报价由低 到高进行排序。对于商务部分中周期、付款条件及售后等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 折算成报价要么无法准确计算,要么计算过程非常复杂,现实中一般会在招标文件中 注明不予考虑,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并在报价中体现。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最低评标价法, 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