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婚约财产纠纷的定性与处理
小议婚约财产纠纷的定性与处理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
小议婚约财产纠纷的定性与处理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 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 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此类纠纷在民 间较为普遍。人民法院在审理时通常的做法是将获的财物的手段区分 为“索取”和“受赠”而进行处理。由于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 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故索取所得财物应全额返还。但对于恋 爱中互赠财物或者订婚时互赠彩礼,由于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这类纠 纷如何解决,所以实际审判过程中各个法官根据不同的认识得出不同 的裁判,缺笔者想就此发表自己一点意见。中国www.lw54.com编辑。 一种观点认为恋爱中互赠财物或互赠订婚彩礼应视为一种纯粹 的赠与行为,所得财物一律不予返还。笔者不敢苟同此种观点。缔结 婚姻过程中双方互赠财物的行为毕竟不同于民法理论中普通的赠与 行为,这是男女双方为了共同的美好愿望而自愿付给或许可对方占有 自己的财物,当不能缔结婚姻时,男女双方的感情利益均受到伤害, 如果给付一方在承受了精神痛苦后,又因财产性利益受损而不能得到 补偿,无疑加重了其精神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理论中的公平 原则,再者我国目前民间男女双方订婚时互送彩礼已成一种风俗,并 把这种行为视为双方婚约成立的标志,给付方和接受方均是以将来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