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合作协议
园林绿化工程合作协议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订立:甲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为(地址)、法定代表人为(姓名)、联系电话为(电话);乙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为(地址)、法定代表人为
园林绿化工程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订立: 甲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为(地址)、法定代表人为 (姓名)、联系电话为(电话); 乙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为(地址)、法定代表人为 (姓名)、联系电话为(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友好协商原则,为了共同开展园林绿化工程 而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设计、施工和维护位于甲方所属场地 (以下简称“场地”)的园林绿化工程。 1.2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的规划设计、园林植被的 选材和布局、施工和养护等工作。 第二条合作期限 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完成合作工程,并 经双方确认完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2.2若在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合作,则可以签 署书面续约协议延长合作期限。 第三条权益保护 3.1甲方在合作期间享有场地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 合同约定进行园林绿化工程。 3.2乙方在合作期间享有依法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权利,并有 第1页共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