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安保工作管理规定
江阴市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安保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保安队伍正规化管理,切实提高各级保安人员的素质,将保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应
江阴市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安保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保安队伍正规 化管理,切实提高各级保安人员的素质,将保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应范围:江阴市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全体保安人员。 第二章人员聘用 第三条如保安队伍需增加人员时,先由公司保安队队长按实际情况 上报给公司人事部门,经公司安保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 由人事部门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条新进人员经上岗前培训考试及审查合格后,办理试用手续, 1 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予以聘用。 第五条试用人员品行不良,工作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停止试用, 予以辞退。 第六条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向公司人事部门送交下列表件: 1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张(原件退回); 2 、三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3 、学历证明、技能培训证书及职称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张; 4 、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保安人员聘用审批表一份; 5 、江阴市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