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制度缺陷与完善

国有控股公司财务治理构造制度缺陷与完善 一、研究的根本前提1.国有控股公司研究主体的界定国有控股公司是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后,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的结果,是指国有资本处于绝对控股或控股地位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财务治理构造制度缺陷与完善 一、研究的根本前提 1.国有控股公司研究主体的界定国有控股公司是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后,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的结果,是指国有资本处于绝对控股或控股地 位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提供的产品主要是为了弥补市场调节失灵 而产生的供给缺乏。从英国和俄罗斯铁路运营公司改革的成败经历 来看,国有控股公司是重要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 2.财务治理构造概念的界定与财务治理构造相近的词有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构造、法人治理构造、公司治理机制和公司机关制度等 等。之所以有不同的称谓,是因为研究人员研究问题的角度不同和对 CorporateGovernance翻译的不同。从现代企 业制度来看,股份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别离,法人财产权与终极财 产权相别离的根底之上形成的;所有者将财务资源委托给具有专长的 经营者经营管理,是一种财权的委托和受托关系,其本质是一种财务 活动。但是,如何确保经营者按照所有者的利益目标去做,如何将财 产的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进展科学分配,就产 生了基于财权分配的企业制度安排框架。这一框架的主要内容即财 务治理构造。根据现代财务分层理论[1],将财务治理构造分为所有 者财务治理构造和经营者财务治理构造两个层面进展研究。 3.国有资本人格化行为假设国有资本的产权特征表现为公有制,以生 产资料的集体所有为其根本特征。集体所有权是由每个人所拥有的 产权份额构成的,作为产权所有者必须采取集体统一行动才能行使其 产权权能;作为产权集体所有者中的单个人既没有特殊的权力决定生 产资料的使用和处置,也不能单独索取剩余收入中的相应份额。所 以,产权集体所有者必须通过法律或其它合约的方式授权某个组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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