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交易交割细则范文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范文____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第一条为细化____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资金清算管理工作,维护清算各方合法权益,确保清算工作准确、安全、高效的运行,现根据《___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范文 ____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细化____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资金清算管理工作,维护清 算各方合法权益,确保清算工作准确、安全、高效的运行,现根据《____黄金交 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的条款适用于交易所、会员、清算银行有关黄金交易的一 切资金清算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实行"集中、净额、直接"的资金清算原则。 "集中"是指交易所与会员在清算日统一通过清算银行办理资金划付;"净额" 是指会员就其在交易所买卖的成交净额与交易所进行清算;"直接"是指交易所直 接和会员实行净额清算。 第四条会员自营和代理交易分别清算。 第五条 会员须在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分别开立自营和代理专用账户。 第六条 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即在交易日将 资金从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保证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卖方会员(自营或代 理)的保证金账户,下一个营业日,再划入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在清算行开立的 专用账户。 第七条 会员自营保证金账户每日余额不低于一万元人民币;代理客户保证金 账户按每一客户存入一万元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支付手续费、仓储费、运保费等 费用。 第八条 会员净卖出黄金,应收资金为交易款扣除交易手续费和有关费用的差 额数;会员净买入黄金,应付资金为交易款加交易费用。 第九条 会员在清算银行开立的自营和代理专用账户只能用于黄金交易及与其 第1页共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