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和加强评审工作,促进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
贵州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和加 强评审工作,促进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水电〔〕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办安监函〔〕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农村水电 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电移〔〕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标准的通知》(办水电〔〕号),结合我省农村水电行业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贵州省已投入运行、单站装机容量为万千瓦及以下 水电站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评级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水电站安全生 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建立以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规范电 站运行管理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和提 高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包括:目标职 1/ 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