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城中村(旧城)开发改造-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洛阳高新区城中村(旧城)开发改造招商工作指导意见(试 行)为加快高新区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区居民和村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中村改造招商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洛阳高新区城中村(旧城)开发改造 招商工作指导意见 (试 行) 为加快高新区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区居民和村民生活质量, 促进城中村改造招商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城中村改造招商工作依照群众满意、市场运作、因地制 宜的原则,努力确保群众利益最大化、确保政府规划有效落实和 收益最大化、并使开发商有合理利润,坚持由市场决定土地价格, 因村制宜、分类推进。 二、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开发商按照优先安置的原则,及时 足额提供征收补偿款和村民安置房。 需补偿地上附着物范围:拟开发改造村庄改造范围内的地面 附着物。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参照《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 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民宅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 的通知》(洛开〔2011〕44号)和《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订 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征收企业厂房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 通知》(洛开〔2011〕50号)执行。 三、村集体利益和群众长远生计保障费用。为保证群众生活,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