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化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化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明确规定化验室“三废”处理的要求和提示处理技术,特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析室的“三废”处理。 2 职责 各分析室负责
第一篇:化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 化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 为明确规定化验室三废处理的要求和提示处理技术,特编制本规定。 “”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析室的三废处理。职责 33.1 各分析室负责人组织、检查本室人员实施本规定。规定通用规定 3.1.1 化验室分析过程产生的废物中含有国家标准规定限制排放的物质时,应实施处理,达到标准后方 可排放。 3.1.2 3.1.3 “” 产生相关废物的分析室执行本规定提示的技术措施。优先执行公司文件有关三废处理 3.1.4“” 3.2 的规定。三废排放或处理应建立在自觉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汞蒸气及其它废气的处理和排放 3.2.1 50 g/L 对贮存的液态汞,为了减少汞液面的蒸发,应在汞液面上覆盖化学液体,如甘油、硫化 (Na2S·9H2O) 钠溶液,无条件时可选择用水覆盖。 3.2.2 对于溅落的汞(如打碎水银温度计、水银压力计等),应立即用吸气球、滴管、毛笔或以真空泵 200 g/L300 mL 抽吸的拣汞器拣拾起来。拣过汞的地方应撒上硫磺粉或的三氯化铁溶液(每平方米使用~ 500 mL, )使汞生成不挥发的难溶盐,干后扫除。 3.2.3 化验室的少量废气(主要有盐酸蒸气、硝酸蒸气、硫酸酸雾、有机物蒸气、溴蒸气、氨蒸气等) 3.3 应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废液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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