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uAAA税法关于筹办期的若干规定
税法关于筹办期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该筹办期起于《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第165号) 十三、关于企业筹办期自批准筹办之日
税法关于筹办期的若干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该筹办期起于《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第165号) 十三、关于企业筹办期自批准筹办之日起的具体解释问题 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所说的“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对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所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合同被批准之日; 对外资企业,是指开办企业的申请被批准之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令业在其所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合同被 批准之前,合资、合作各方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共同发生的费用,经当地税务机关 审核同意后,可准予列为企业的筹办费。 终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 二、关于实际经营期起始日期的确定问题 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以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 目之日,确定为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如其首 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日期是在营业执照签发日之前,则应以其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确定为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1997〕191号 六、关于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计算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 字第001号)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有多种提法,为便于各地具体执行和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