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筹建处工作人员十不准制度(三篇)
高速公路筹建处工作人员十不准制度1. 不准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包括超速、逆行、违章停车等行为。2. 不准擅自修改或调整工程计划,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3. 不准盗用、浪费公共财产,包括工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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