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山东省食品平安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小饭桌食品平安监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视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学生小饭桌是指仅为中小

山东省食品平安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小饭桌食品平安监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视管理工作的意 见》,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学生小饭桌是指仅为中小学学生提供餐饮的校外 餐饮效劳活动。 第三条 省、市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管部门负责学生小饭桌食品平安 的监视管理工作。 县(市、区)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管部门承担学生小饭桌的登记和 食品平安监管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学生小饭桌开办者是食品平安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 《食品平安法》,对学生饮食平安负责,承受社会监视,承担餐饮 平安责任。 第五条 学生小饭桌实行登记。县(市、区)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管 部门应建立学生小饭桌登记档案,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有关学生小饭桌的开办条件、从业要求、登记事项,由县(市、 区)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前,县(市、区)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应 在各中小学校门前醒目位置,公告学校周边登记的学生小饭桌 及监 视举报 ,方便学生家长选择。 第七条 县(市、区)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学生小 饭桌监视检查,建立学生小饭桌监视检查档案。 第八条 对违反《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县(市、区)餐 饮效劳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应及时查处,催促整改。 第九条 县(市、区)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对整改不到位、发

腾讯文库山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