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深基坑工程技术管理导则合肥市建委

合肥市深基坑工程技术管理导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相关技术实行如下管理: 第一条 基坑安全等级应根据基坑开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深基坑其安全

合肥市深基坑工程 技术管理导则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相关 技术实行如下管理: 第一条 基坑安全等级应根据基坑开挖对周边环境的 影响程度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深基坑 其安全等级应定为一级。 1、基坑坡底与既有邻近建(构)筑物、重要设施的基 底水平距离为相邻基底高差1.5倍(软土场地为3倍)以内 的深基坑; 2、距基坑坡顶1倍(软土场地为2倍)开挖深度范围 内有需要严格保护,控制变形的建(构)筑物、地面环境和 设施、地下管线的深基坑; 3、最大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5米(软土场地为8米)的深 基坑; 第二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其安全等级可 定为三级。 1、土质较好的场地开挖深度小于7.0m; 2、 距深基坑坡顶2倍(软土场地为3倍)开挖深度范 围无建(构)筑物、重要设施和地下管线。 。 第三条 不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深基坑可定为二级 第四条 在老城区、老旧小区、人员密集闹市区域、轨 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深基坑,应提高一个安全等级。 建设单位不能提供相邻建(构)筑物、重要设施和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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