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师社团实施章程(草案)
磐安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师社团实施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一切为了教师的幸福和发展”的办学理念,提升我校教职工的人文素养与幸福指数,增进全体教职工的交流互动,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磐安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师社团实施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一切为了教师的幸福和发展”的办学理念,提升我校教职 工的人文素养与幸福指数,增进全体教职工的交流互动,特制订本章 程。 第一条,成立磐安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师俱乐部,下设篮球社团、 排球社团、乒乓球社团、舞蹈社团、电声乐队、自行车户外运动等社 团。磐安县职业教育中心文体俱乐部受校长室领导,下设社团在工会 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宗旨:以“为了教师的幸福和发展,建设优秀的校园文 化”为目标,以“我参加、我发现;我成长、我快乐”为理念,加强 教职工交流,提升教师人文素养与幸福指数,倡导“乐观、可亲、健 康、专业”,全面打造智慧型教职工团队。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各社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 第四条,凡我校教职工均可自愿申报,由学校批准后成为各社团 成员。另外,兴趣相同,人数在10人以上的教师群体可以自行组团, 推选团长,填写“成立教师社团申请书”,经学校审批后,成立新社 团。如有成员想退出社团,需先向团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 可退出社团。 第五条,社团团长负责本社团的全面工作,副团长协助团长开展 工作。 第三章 活动 第六条,社团定期开展活动,一般为每周一至二次,活动时间根 据各社团需要自行安排,报工会批准。各社团每学期组织一次集体展 示,遇到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需要时可适当增加。 第七条,社团活动应有计划。社团活动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活 动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借社团活动名义举行不健康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