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准入标准
附件2-1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准入标准一、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的范围(10分)省、市、县残联康复中心、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中心;市、县特殊教育学校或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卫生或妇幼保健机构儿童
附件2-1 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定点机构准入标准 一、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的范围(10分) 省、市、县残联康复中心、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中心;市、县 特殊教育学校或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卫生或妇幼保健机构儿 童康复科;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社会办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 构。 二、基本设施、条件(30分) 应设有集体训练室、感统训练室、作业疗法室、游戏活动室、 生活辅导室、个训室等,有适当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各类康复、 教育设施设备、玩教具等。 三、专业人员配置(20分) 应配有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至少1人;相关专业 (心理学、康复医学、社工等)教育背景的教师和治疗师至少2 人。 三、康复业务要求(40分) (一)能够通过主题课教学、游戏治疗、音乐治疗、感统训 练、作业治疗、行为矫治等手段,对智障儿童开展运动、感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