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税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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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税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 的产生,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 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 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源消耗、 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促进区 域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天津保税区是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物流加工 区、天津空港国际物流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的统称 (以下简称保税区)。 保税区循环经济工作由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物流加 工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统一领导。 保税区安全监督和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督和环 境保护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循环经济发展工 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循环经济工作。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