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国家模式之探讨
分裂国家模式之探讨 前言 二次大战结束后,国际政治上出现了德、韩、越、中等 4 个著名的「分裂国 家」(Divided Nations or Divided Countries)。这4个分裂国家
分裂国家模式之探讨 前言 二次大战结束后,国际政治上出现了德、韩、越、中等4个著名 的「分裂国家」(DividedNationsorDividedCountries)。这4 个分裂国家相较于众多因种族、宗教、殖民而分裂的国家,其共同 的特色为:第一,在国家分裂前,分裂双方原系一个拥有共同语言、 历史、文化与长期统一经验的国家社会单位,亦即在分裂前,其国 民意识与国家权力结构,都是一个完整的单位;第二,国家的分裂不 管是国际安排或内战所致,皆未经双方人民的同意而产生;第三, 分裂双方(或至少一方)皆不断明白宣示,以结束国土分裂,追求国 家再统一为其国策(1968年之后的东德则明白宣示放弃统一政策) ;第四,分裂双方各自信奉不同意识型态,采行互异的政、经、社 体制,使得双方各项发展截然不同;第五,分裂双方皆由于国际强 权的介入,使得双方的互动与统一均涉及到列强的权力平衡;第六, 分裂双方所衍生的各项重大问题(如主权、领土、继承….),不 仅在传统国际政治上所未见,亦为传统国际法所无由加以完全规范 (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