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检察监督体系的建构
行政违法检察监督体系的建构 法律空缺使得对行政违法的检察监督缺位 1.监督方式的单一,导致监督对象的单一。目前,对于行政执法的监督方式只有一种,就是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判决
行政违法检察监督体系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