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公安消防队(站)执勤消防车退役暂行规定
城镇公安消防队(站)执勤消防车退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消防车辆装备水平,增强消防队伍的适应能力,适应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护国家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的需要,现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城镇公安消防队(站)执勤消防车退役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