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焊与气焊章)(doc)-经营管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焊与气焊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十章电焊和气焊 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第419条 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接锅炉承压部件、 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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