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办法
附件1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客户服务,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
附件1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优化客 户服务,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办法是辖内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 联社,下同)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综合管 理办法和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 必须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 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信贷人员是各级农村信用社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 -1-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县级联社(含农村商 业银行,下同)及其分支机构(含基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分支行)。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 第七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 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岗位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