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法律讲座材料
信用社(银行)法律讲座材料第一章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第一节 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是与其他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相比较显示出来的特殊现象:一、法
信用社(银行)法律讲座材料 第一章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第一节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是与其他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相比较显示 出来的特殊现象: 一、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是有规范性。法是 调整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或交互行为的社会规范。法规定了人们的行 为模式,告诉人们可以作什么样的行为,不可以作什么样的行为,必 须作什么样的行为。 二、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 有国家意志性。国家的产生和存在是法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法是国家 意志的体现。 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 制性。 四、法在国家权力管理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 五、法具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第二节法的规范性 法的规范性是通过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法调整人们的 行为,告诉人们可以作什么样的行为(权利),应该作什么样的行为 (应为义务),不得作什么样的行为(勿为义务)。有了法律规范,人 们知道了自己的权利和自己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