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

呼和浩特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单位)19970924(颁布时间)19970924(实施时间)20060301 (失效时间)呼和浩特市固定资产投

呼和浩特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单位) 19970924( 颁布时间) 19970924( 实施时间) 20060301 (失效时间) 呼和浩特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 1997626 年月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 1997924 三次会议通过年月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建 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属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必须实行审计监督制 度。 市、旗、县、区审计局按照规定负责本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 算的审计监督。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圉内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 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 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 第三条审计机关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制定审计计划。列入 计划的,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未列入计划的,建设单位委托依法成立 并取得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审计结果进行抽 审。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中的土建、装潢、设备安装及在原有建筑物 上单独进行装潢等工程的决算,装潢及设备安装与土建分阶段施工、分 别决算的应分别进行审计; (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及当地 政府的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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