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与债权关系

论物权与债权关系 物权和债权自古有之。物权和债权这两种事物和概念与人类俱生,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物权法》生效后,物权与债权的区别越来越明显,对我们来说,弄清这两个法

论物权与债权关系 物权和债权自古有之。物权和债权这两种事物和概念与人类俱生,伴随着人类 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物权法》生效后,物权与债权的 区别越来越明显,对我们来说,弄清这两个法律的概念、特点和区别与联系是非常重 要的。 二者联系 物权与债权是民法中反映财产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 联系。物权反映了“静”的财产关系,债权反映着“动”的财产关系。债权以物权 的存在为前提,物权通过债权实现转移。物权如河的两岸,债权如穿梭于两岸的船 只。 首先,物权和债券都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和合 同制度组成我国民法的最基本的内容。可见,物权和债权在民法中的重要地位,民法 是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人身关系的规则形成民法中的人身权法,调 整财产关系的规则形成民法中的财产权法。财产关系是人们相互之间因财产的归 属、利用和交换而发生的关系,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表现为民法中的物权制度,财 产的交换关系表现为民法的债券制度。 其次,物权和债券都是非常重要的财产权利。物权和债权是分别以物和债为客 体的权利,而这些人身的附属物则都是人身权以外的财产权利。 二者区别 物权和债券区分的问题是民法学的基本问题。 首先,它关系到整个民法典体系的构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如德国民 法的体系就是建立于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之上的。物权与债权的类型区分,与民法典 编排体系,以及民事特别法的设置都有着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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