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公布后授权前获取使用费的权利
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公布后授权前获取使用费的权利 「案情」 原告蒋某于1994年12月26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一项名为“有线电视机上变频器的制作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为.1.1996
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公布后授权 前获取使用费的权利 「案情」 原告蒋某于1994年12月26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一项名为 “有线电视机上变频器的制作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 为.1.1996年7月31日,国家专利局将该发明专利申请以同名称公 开,权利要求一项,为“一种有线电视机上变频器的制作方法,本发 明的特征在于:对有线电视终端各频道信号输入,先分成两路,一路 和本振的输出都加到混频器对应输入端,本振定适当频率,使增补频 道的混频处于UHF电视频段内,混频器的输出接到UV频段混合器的 UHF输入端,经UV频段混合器的高通电路选通;另一路直接加到UV 频段混合器VHF输入端,经其低通电路选通并与UHF频段混合,输出 按电视频道频率配置标准分布的VHF、UHF两个频段的各频道电视信 号。” 1999年9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发明专利予以授权公 告,公告发明名称为“有线电视终端信号的处理方法及其装置”,专 利号为.1,专利权人为蒋某。该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有二项,分别为 “1、一种有线电视终端信号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有线电视终 端信号先用分配器或带通滤波器分成两路,其中一路与频率大于或等 于247MHz的本振信号进行混频,使增补频道混频上移后的和频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