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作风效问责暂行办法
济宁市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工作落实,促进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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