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服务团”成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博士服务团”成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切实做好中组部、团中央组织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在宁挂职期间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服务团”成员的管理 自治区
“博士服务团”成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暂行 规定 为了切实做好中组部、团中央组织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在 宁挂职期间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服务团”成员的管理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团委统一负责“博士服务团”在 宁期间的宏观管理和服务工作。 1、全面贯彻中组部、团中央关于“博士服务团”工作的有关 指示精神,指导、协调各接收单位认真做好“博士服务团”成员 的有关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检查了解“博士服务团”成员的工 作、学习、生活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教育,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举办 专题培训,对“博士服务团”成员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艰苦奋斗 教育。适时开展区情考察,增进“博士服务团”成员对宁夏的了 解和认识。 3、积极创造条件,围绕宁夏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问题,组织 第1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