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意见

市政办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殡葬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

市政办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殡葬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 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有关规 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村级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 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村级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必要性 殡葬改革是一项造福国家社会、造福子孙后代的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倡导 文明乡风的重要环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 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殡葬改革取得了较大成效,火化率达到90%以上。但随着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殡葬改革的总体水平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矛 盾日益突出,部分农村还存在骨灰乱埋乱葬、骨灰装棺二次土葬、丧事大操大办等 现象,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加重了农民负担,影响了农业机械化耕作和集约化经 营。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 识,加大协调、宣传力度,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务院、省殡葬管理法规为依据,以保护环境、节约 土地、减轻农民负担为目标,以解决“骨灰装棺二次土葬”、乱埋乱葬为突破口, 坚持疏堵结合,依法强化殡葬管理和推进殡葬改革,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 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根据《省殡葬管理规定》和我市实际,按照“绿色殡葬、生态殡葬”的要求,大力 开展村级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力争到年,每个社区或村庄建起1处公益性 墓地或骨灰堂,实现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全覆盖。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规划管理。建立村级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必须选择荒废贫瘠地、村庄改 造废弃地、宅基地,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其中公益性墓地建设也 可与林地建设搞好结合,绝不允许在耕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或文物保护区、水库 及河流堤坝附近或水源保护区、铁路及公路(高速路、国道、省道、县道)两侧、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成区、村镇规划区范围内建造公墓。 (二)严格建设标准。村级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以社区或行政村为单位兴建。公益 性墓地建设规模控制在每千人2—3亩的标准,单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 得超过1.2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墓穴间距不得超过0.5米,不准建 围栏。一般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 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规模控制在每千人设计3-5间。 中心社区建设骨灰堂,占地面积不高于2000平方米。骨灰堂要建有围墙和大门, 设置祭奠台,便于群众安全祭祀。骨灰存放架要采用耐火材料,并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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