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鲜牛奶购销合同书通用版
广东省生鲜牛奶购销合同书通用版收购方(甲方)销售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购销时间与
广东省生鲜牛奶购销合同书通用版 收购方(甲方) 销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 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购销时间与数量 1、购销时间为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 2、甲方负责收购乙方生产的合格生鲜牛奶,收购量 吨/天。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变化, 每天允许 %的浮动。如因扩大生产规模等而增产的合格生鲜牛奶,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 甲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收购。 第二条 计价标准 以优质优价为原则,生鲜牛奶价格由基础价和附加价两部分组成。 1、基础价格:以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观指标和细菌指标(Ⅰ级)为基础, 且不含抗生素,生鲜牛奶 元/公斤(以省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价为准)。 2、附加价格 (1)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基础,脂肪含量每增加0.1个百分点,在基础价格上增 元/公斤, 最高不超过 元/公斤。 (2)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基础,蛋白质含量每增加0.1个百分点,在基础价格上增 元/公 斤,最高不超过 元/公斤。 (3)细菌指标≤20万/ml,在基础价格上增 元/公斤。 (4)淡旺季基础价格调整: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生鲜牛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生鲜牛奶收购标准,包括:《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 6914-86、《鲜乳卫生标准》GB19301-2003、《无公害食品 生鲜牛乳》 NY5045-2001。 2、禁止交售下列生鲜牛奶: (1)未取得健康证明和未经检疫奶牛生产的奶; (2)产犊7日内的初乳(生产牛初乳产品除外); (3)有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的奶; 13第 页共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