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蚌埠市政府26号令)
蚌埠市人民政府令26 号《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 3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 长:周春雨二○一一年六月一日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蚌埠市政府26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