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修改版]
第一篇:第四十三条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第四十三条 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释义】本条是关于对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