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摄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井下摄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将在井下进行摄像、拍照,由于拍摄设备都属非矿用防爆型器材,为确保井下工作安全,特编制本措施报批。 拍摄时间:2006年2月21日。 拍摄地点:副
煤矿井下摄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将在井下进行摄像、拍照,由于拍摄设 备都属非矿用防爆型器材,为确保井下工作安全,特编制本措施报批。 2006221 拍摄时间:年月日。 -556m-592m 拍摄地点:副井重车线、主井风道及胶带机巷 参与新闻报导单位:上级新闻单位 协助单位:通风队、安监处、调度室、机电部、施工队、保 卫科和等单位。 摄像、拍照设备: 摄像机、蓄电池自备电源、闪光灯照相机。 安全措施: 在井下摄像、拍照的工作人员,应有矿长和集团公司批准的 安全措施,方可进行井下摄像、拍照。 井下拍摄的地点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进行,拍摄前应做好充分 的准备工作,整理好拍摄器材。 拍摄前,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作面环境整理好。同时接好风筒 确保瓦斯不超限。拍摄地点要安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并保证通 讯畅通。 井下拍摄时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拍摄地点要有充足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