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精)[修改版]
第一篇:三门峡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精)三门峡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分配意见(试行) (修订稿) 为切实做好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更好
() 第一篇:三门峡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精 三门峡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 () 考核分配意见试行 () 修订稿 为切实做好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更好地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和激励 作用,根椐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 于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三门峡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校长收入分配机制,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客观、公正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 长的工作业绩,将评价结果同校长的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同学校领导的使用、调整、晋升挂钩,建立健全 激励机制,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原则 () 一坚持客观公正。要实事求是全面地反映校长的政治、思想、业务、实际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严格 () 按照规定进行考核。二坚持民主公开。通过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形式开展考核工作。要把考核的目的、 方法、程序、内容、要求等情况向被考核人和教职员工公布。 () 三坚持注重绩效。在坚持德才标准的前提下,重点.考核校长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业绩,引导校长 队伍重事业、干实事、善管理、求发展。 三、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 考核对象: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含书记,从二〇〇九年元月一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校长任职条件及岗位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主要考核校长在 办学方向、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 等方面的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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