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 《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惩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确定》已经2011年8月29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修改后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