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界》杂志社发行合同
发行合同甲方:《收藏界》杂志社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为《收藏界》杂志在 的销售总代理为共同做好《收
发行合同 甲方:《收藏界》杂志社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为《收藏界》杂志在 的销售总代理为共同做 好《收藏界》杂志的发行工作,明确双方的权责,提高发行质量、效率,甲乙双方特签定本 发行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责任: 1. 乙方有责任将杂志迅速全面地发往授权范围内各发行终端,并保证不断地拓展和完善 《收藏界》在该地区的发行网络。 2. 乙方相应配合甲方在该地区的宣传推广、营销推介活动和执行有关的发行政策。相关费 用由甲方负责。 3. 乙方需将每月《收藏界》在该地区的发行情况通报给甲方,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提出相 关建议和意见。 4. 乙方应在该地区所属地、市、县建立《收藏界》分销站,并将经销单位地址、联系人、 电话报送甲方。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保证乙方该地区独家代理销售《收藏界》,在合同期内不会发展第二家代理商。 2. 甲方负责刊物的发运邮寄,并及时将货物发到乙方指定收货点。 3. 有关刊物的国际条码、出版周期和价格调整,甲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 印刷和装订上出现质量问题的杂志由甲方负责退换。 5. 若乙方在所属地、市、县没有《收藏界》经销商,甲方可在这些地区另委托《收藏界》 经销商。 6. 甲方在各地的工作站可发行《收藏界》,但不能进入书刊批发市场,在乙方的经销地区 冲货。 第三条 发行代理范围:乙方在 发行《收藏界》。 第四条 代理方式:包销加代销。 第五条 具体操作: 1. 乙方代理发行《收藏界》 年的实销数为( )册。 2. 代理数为实销数的20%,即( )册。 3. 《收藏界》每册零售价为15.80元,代理扣率为( )%,即每册代理价 ()元。 4. 乙方每月15 日前报下月需刊数(实销数+代销数),并即时汇出杂志款 (需刊数x代 理价)。 5. 乙方的退刊数不能超过代销数,若超过,甲方不予冲减结算款。 6. 退刊必须用原包装纸箱包装并打扎包装带。若原包装纸箱已丢失,应先 用一般纸箱包 装,但箱子外面必需另套编织袋。 7. 退刊一律退回刊社发行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