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1、适用范围 为了确定压力容器的类别和技术要求,本标准对介质的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进行了分类。 本标准旨在对化工压力容器中使用或储存的化学介质(包括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体、反应副产物和杂
1、适用范围 为了确定压力容器的类别和技术要求,本标准对介质的毒性危害和 爆炸危险程度进行了分类。 本标准旨在对化工压力容器中使用或储存的化学介质(包括原料、 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的毒性危害和 爆炸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并据以确定压力容器的类别和致密性、密封性 技术要求。 2、引用标准 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以 下简称“容规”) 3、分类原则 3.1本标准所确定的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系指压 力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质与人体大量接触,发生爆炸,或因 经常泄漏引起职业性慢性危害的严重程度。 3.2化学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是以GB5044所规定的六项分级指 标为基础进行分类的。 (注1) 根据毒性危害程度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和中度危害。 3.3用于确定压力容器的类别时,应根据事故状态,介质与人体大 量接触所引起的危害进行毒性危害程度分类。为此,本标准系以急性毒 性 和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两 项 指 标 为 主 , 并 考 虑 其 它 指 标 的 归 属 , 综 合 分 析 ,

